2014年12月31日,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工商商【2014】140号文件,“银朵兰”商标正式被自治区工商局认定为“新疆著名商标”,这是继2014年度银朵兰入选“中国四星品牌”企业后,在品牌建设上取得的又一次飞跃。
截止目前,银朵兰旗下拥有“银朵兰”和“西域”两个“新疆著名商标”。“新疆著名商标”是经过国家机关认定的、在新疆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。十多年来,银朵兰维药着力提升品牌实力和影响力,经过多年的努力,“银朵兰”商标已经成为新疆维吾尔药品最具影响力的品牌之一。“银朵兰”被认定为“新疆著名商标”后,“银朵兰”商标将获得特殊的、更加严格的法律保护,商标保护会获得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。公司将以此为契机,继续提升品牌含金量和影响力,带动疆内维药产业化的发展。 |